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北京律师 > 怀向阳律师主页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买断工龄:补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作者:怀向阳律师 发布时间:2020-06-04 浏览量:0

     【案情介绍】 

       汪先生与常女士于1993年8月登记结婚,生育一个女儿。近几年双方为经济问题数次发生争执。在去年汪先生与妻子常女士各自单位不景气,二人先后买断了工龄,汪先生领取了6.4万元补偿款,常女士领取了2万元补偿款,此后,双方的争吵更是日渐升级,为此,汪先生曾经起诉过常女士要求离婚,后撤诉。此后双方一直分居。前不久,汪先生再次起诉要求离婚。常女士要求分割丈夫名下的住房公积金1.8万元和买断工龄补偿款。法院经对双方多次调解无效后,考虑到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事实,判决准予双方离婚。但对于住房公积金和买断工龄补偿款的性质和分割,法院分别作出了截然不同的界定。 

       【律师评析】 

       律师认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法院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有关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的或应该取得的住房公积金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关于“买断工龄”,法院认为:它显然既不属于婚姻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的几项收益,又不属于司法解释中明列的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其他财产,且鉴于它是建立在国有企业员工“终身制”,且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建立的基础上,企业支付给员工的经济补偿金。主要是对特定人今后事业、养老、就医等方面的救济、补偿性质,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就其性质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怀向阳律师

怀向阳律师

服务地区: 全国

服务时间:08:00-23:00

律所机构: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199-1039-2975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