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北京律师 > 怀向阳律师主页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离婚后可以不支付抚养费吗?—北京家事婚姻律师怀向阳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1-04-26 浏览量:0

最近一位女士咨询律师“离婚时说好的不用女方给抚养费,现在又要,我应该支付抚养费吗?”

律师回答:对方依然可以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也称抚育费,是父母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不能由父母放弃。 我国《婚姻法》上的抚养费,是指当父母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履行或不充分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不能由父母放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明确阐明,“《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抚养费是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对生活费而言,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孩子购买电脑手机等数码产品的费用、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只要并非生活所必需,父母可以拒绝支付。对教育费而言,抚养费指尚在学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公立学校教育费。上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学费,为上更好的公立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以及兴趣素质提高班学费等,不应当属于抚养费。孩子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不能报销的为限。抚养费应该考虑孩子的实际需求及双方父母的抚养能力,一般为不抚养子女一方工资收入的20%-30%。多胞胎,最多不超过50%。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法律上规定的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包含定的抚养数额难以满足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等理由。而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父母也可以要求减少或者免除抚养费,相应的情形包含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无力给付,而另一方能够负担抚养义务的;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直接抚养子女的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

       以上是对《 离婚律师咨询:离婚时约定的不用支付抚养费,是真的可以不支付抚养费吗?》内容的详细介绍,如您还有问题或者需要婚姻家事法律服务,可拨打我的免费咨询电话,希望能帮助到您。


怀向阳律师

怀向阳律师

服务地区: 全国

服务时间:08:00-23:00

律所机构: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199-1039-2975

在线咨询